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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油罐车混装”事件,将食用油运输行业长达20年的行业潜规则捅破。
发布时间:2024-07-12

“卸完煤制油,再装大豆油”,近日,有关“罐车运输油罐混用”的话题引发全网热议,油罐车行业、食用油企业都深陷舆论漩涡之中。一次“油罐车混装”事件,将食用油运输行业长达20年的行业潜规则捅破。

 

在国务院食安办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有关问题后,舆论的风向似乎又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有一些声音认为,对涉事央企指名道姓,但没有深挖买家公司,对整体流通链条的调查存在缺失,尤其是舆论关注的涉及金龙鱼的部分并没有进行跟进。如果说这尚属于新闻职业伦理的讨论范畴的话,一些所谓的网络大V将此次报道认为是与国外资本合谋打击本国企业,并借此污名化舆论监督,则是彻头彻尾的阴谋论。

诚然,媒体作为监督者出现在大众视线时,意味着它本身也要接受“反向监督”,而且这种审视的目光将来自更多元的圈层。其实不管是何种向度的监督,只要是客观真实的,都是舆论场的正资产。比如经济观察网在报道中就“修正”了新京报报道中引援的《GB/T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新京报原文写此为推荐性的国家标准,不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不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错误”。

但无论何种方式、指向对象是谁,监督这一行为本身不代表有着天然的道德正确性,绝不能以栽赃构陷的方式进行。无论对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来说,道德感的要求不能只是对外,也要对内。舆论监督要有建设性,对舆论监督的监督也要有建设性。

而一些所谓的网络大V,利用各种抽象化的宏大叙事,企图模糊和稀释舆论监督的现实必要性,通过要媒体自证清白、要媒体自缚手脚等层层加码的方式为媒体提“建设性”意见,他们自己却今天骂民营企业,明天攻击舆论监督,其实他们既不在意人民的利益,也不在意被监督者的利益,他们在意的是通过挑拨起监督与被监督的对立,来收获自己的流量利益。

当然,与所有权力一样,舆论监督也应该保持必要的谦抑性。但也要看到媒体的一些现实处境。“暗访”这一形式本身就是媒体在面对某个群体和现象时,权力不对等下的无奈之举。对权力的监督,更多的应该是基于向上的强者,而不能是只针对弱势的一方。只选择“抽刀向更弱者”,而对强者毫无所求,无论他的话术多么华丽,无论他的诡辩多么清奇,都难言这一理论背后的冷血与麻木。

有序的社会治理不只媒体曝光这一环。一个正常的闭环程序是:媒体通过客观的报道指出问题,引发公共围观讨论并补充更多视角与细节,从而倒逼涉事方公开问题,以及监管部门闻讯而动,共同通过推动事情的解决并集结成一种治理经验,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通过过往无数的舆论监督成功转化为现实改良的案例来看,这是一个转型社会的可以依赖的路径之一。

因此,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起到的应该是抛砖引玉的效果,一些单家媒体无力面对的细节应该在全网讨论和监管出动后,才能彻底拼出拼图。舆论监督不是司法定性,把后续的责任关口不断前移,为媒体的舆论监督不断负重,这是在为其他环节去责任化。

至于有人以这些问题油,有可能流入其他非餐饮行业的逻辑而指责本篇报道是翻车之作,其实也模糊了问题的焦点。在一个不透明的机制里,在媒体曝光之前,这些问题油今天可以流向化工行业,明天就可能会流向餐桌,而杜绝这种风险只能来源于企业和司机的道德自觉。比起可以被溯源到的流向,这种视规则为无物,带来的弥漫性的焦虑与不确定感,才是最危险的。

说到底,这篇报道带来的最大价值,就是在于捅破了一层窗户纸,开启了一个有意义的话题设置,让更多有针对性的讨论能跃然而上。

尽管调查结果还需静心等待,但通过舆论监督带来的现实思考已经是实打实的了:食用油罐车能否做到专车专用?即使按照国际标准可以混用,那又该如何混用、如何确保清洗?由此而来的成本由谁摊薄?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与发展之间还有多少可以举一反三的真空地带?相关法条是否有待完善?即便在司机行为本身这个问题上,因为监管的乏力叠加行业颓势下的内卷,让人性突破了道德底线,该如何平衡各方的利益?

客观的批评声从来不是社会进步的阻力,那些阻挠理性思辨的声音,才是最大的阻力。

既然监管部门已经出动了,这些急于反扑的阴谋论,也请先静一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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